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和《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的文件要求,我校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学杂费。为确保以上政策顺利落实,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减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范围
1.评选的对象是指注册学籍在我校且确实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2.根据最新的上级文件,具体减免学生类型如下:
农村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农村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农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孤儿(含重点困境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淄博籍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淄博籍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
淄博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 工作程序
1.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攻策告知所有学生,可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的形式告知所有学生。
2. 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3. 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4. 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存档备查。
5. 学校根据《昔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6.每年秋季学期11月15日前,完成秋季学期的建档立卡等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工作。
三.监督及管理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学校接受对认定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