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着眼淄博中学优质特色发展,探索有效提高教师素质的校本培训模式和方法,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模块为课程结构、以案例为载体、以参与互动为平台,坚持注重实效、立足校本的原则,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功能和优势,充分发挥我校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强、年轻好学、注重实践的成长优势,营造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订我校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二、培训目标
面向全体教师,以师德为先,以学科教学能力、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为重点,以提高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通过实施校本培训,使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知识层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好、业务精、会团结、有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我校优质特色发展。
三、培训内容
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内容设计以师德教育为基础,建立由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为主的条件性知识和以教育教学经验的升华为基础的实践性知识所构成的教师校本培训体系,培训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师培训通识课程
1、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学习
2、师德教育
3、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培训
(二)教师培训专业课程
1、学科教学能力培训
2、育人管理能力培训
3、教育科研能力培训
四、培训方式
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是以校本培训、自我提高为主,教研培训、集体培训为辅的培训模式,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专家指导和同伴互助等方式,以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为载体,围绕教育教学实际,培训和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水平。
(一)专家指导
聘请教育专家、教授、教研员、校内外名教师,围绕教育、教学、教改、教研等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或报告,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
(二)专题研讨
围绕教育教学中带有共性的、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学校开展集中理论辅导,围绕某些专题,组织研究,老师们在参与、体验、反思中总结经验,提高认识,使教师个体和教师群体水平都得到提高。
(三)课例研究
以学科组为单位,以学科教研活动为载体,立足课堂,以课堂教学有效性标准和策略研究为重点,开展课例研究。
五、组织与保障
我校教师校本培训的工作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研处专管,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实施”的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加强检查。保证培训经费的投入,为教师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如图书、音像资料、设备设施等。每学期召开教师校本培训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或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保证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卓有成效。
附:
淄博中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管理计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贯彻《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淄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教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教师校本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校本培训总要求:
每位教师每年参加不少于24学分的校本培训。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查合格后计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认定工作由学校教科研处负责,实行年度登记。
二、教师校本培训学分年度登记程序:
1、教师申请。教师提供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的期限内,向学校教科研处提出登记申请。
2、学校审查。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学习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学分计算办法核算学分。
3、管理员登记。学校对教师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核定学分后,由学校教科研处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办法:
校本培训每满10学时计1学分,每年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满240学时计24学分为合格,计入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分。
四、教师校本培训学时计算办法:
1. 学习笔记,“每周一论”等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计40学时,每年计80学时;
2.每月教研组提供学科教研活动成果1份,凡是参与的教师记4学时,每年计36学时;
3.每周备课组提供1份集体备课数字化教学资源(前置作业、教学课件、微课等),每周集体备课成果计4学时,每月3次集体备课成果合计9学时,每年计81学时。
4.每年参加学校集体培训不少于2次,每学期提供不少于1000字培训心得计10学时,每年计20学时。
5.每学期提供1份“优课”教学设计方案计5学时,每年计10学时。
6.每学期提交1篇不少于1500字教育教学反思计7学时,每年计14学时。如被推荐到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文集《播种》发表计10学时。教师论文在国家刊物发表1篇计15学时,其余级别发表计12学时。
7.年级或学校集体培训交流发言1次计5学时(提供发言资料)。
8.教师参加各级教育教学比赛获奖,校级比赛1次获奖计5学时,校级以上比赛1次获奖计10学时。
9.教师自主参加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培训认定:教师提供参加培训学习的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认定工作。
五、其他规定
1、对因产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校本培训学时要求影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教师,可在次年进行补修,连续两年无法完成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五年继续教育学分周期内进行补修,周期内无法完成补修的视同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2、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进行校本培训的教师,所在年级或部门应督促其改正。对在校本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ZBCR—2015—0050002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分管理办法 的通知
淄教师字〔2015〕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加强淄博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将《淄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