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防范、制止外来人员暴力侵害师生的不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我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安全岗位指导手册》等文件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在本校区发生的足以引起师生恐慌和教学秩序混乱的特定事件。如造成人员伤亡、校产(财产)重大破坏(损失)等事件。
具体适用以下情况:
1.有肇事者冲击传达室、财务室、办公室、学生教室等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的事件。
2.不法分子在校园内不服从管理,借故冲击领导、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有当事人在校内持刀具器械袭击师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
3.不法分子到校内敲诈师生、抢劫现金或其他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法分子到校实施强奸、猥亵女性的犯罪活动。
5.不法分子强闯入校制造恐怖事件,如持刀伤人、爆炸、纵火等恶性事件。
6.精神病人在校内谩骂、殴打、冲撞师生的事件。
二、处置原则
指挥得力、保障到位、措施有效、策略科学。
三、机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校园突发外来暴力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宋汝智
副总指挥:阎希森、殷曰国、李德峰、张萍、刘玉军
成 员:杨明证、赵盛涛、胡洋、徐虹、姜健、朱学伟、马雪花、李雪姣、赵明、刘菁、刘涛、李东振、翟磊、张志强、张晓源、祝捷、张聪
(二)职责分工
外来暴力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全程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协调,反应迅速,决策科学,以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为重点,竭力将事件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并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安全办公室、学生处:在外来暴力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保卫、组织应急撤离或疏散、抢救人员、事故调查等工作。
办公室、总务处、级部:在外来暴力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善后处置、师生教育、教学秩序恢复等工作。
四、处置流程
1.严格外来人员入校盘查登记手续,如遇寻衅滋事人员要及时劝阻,禁止其进入学校,如不听劝阻强闯入校,门卫应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值班领导应到达现场或迅速安排有关人员妥善处理。
2.如遇外来人员在校内暴力伤害学生或教职工时,保安人员、现场教职工应立即采取恰当措施予以制止,控制事态,保护受伤师生,视情拨打120、110、119请求救助,同时立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或校级领导。
3.外来暴力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视情采取适当措施控制施暴人员,救护受伤师生,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事故情况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通知受伤师生家属,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5.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总结经验,向师生及家属通报事件有关情况。